组织人事处
工作职责
1.负责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、党员教育管理、发展党员、党费收缴、党内统计等工作,落实“三会一课”等党内组织生活,拟定党组织建设等规章制度。
2.负责做好学校内设机构定编、定员、定责工作,按照“三定”方案,负责实施人员分类管理,做好教职工内部调配,优化人力资源配置。
3.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用人计划,负责学术带头人、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等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与培养。
4.负责按照人才需求计划,牵头推进新教师和工作人员招录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选拔及考核工作。
5.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各类培训、继续教育管理、专业实践、出国(境)进修、学历学位提升等管理工作。
6.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聘任以及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。
7.负责教职工劳动合同签订、劳动纠纷处理、工伤认定、伤残等级评定等相关劳动关系管理工作。
8.负责制定学校人事日常管理制度,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及考核、奖惩工作。
9.负责全校教职工薪酬管理体系、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、完善与执行。
10.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,负责学校人事、师资、劳动、工资等方面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。
11.会同教务处做好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,负责兼职教师库的建立与维护。
12.负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,做好相关干部调整、充实、配备、交流轮岗及后备干部考察培养工作。
13.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、公积金的办理工作。
14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