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
日期:2025-09-01 17:15:48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0

日照康养职业学院

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奖学金评定管理工作,激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、健康成长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按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普通学生。

第二条  我院院级奖学金包括院长奖学金、校级一等奖学金、校级二等奖学金、校级三等奖学金等。

第三条  院级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: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,具有为国家富强而奋斗的精神;

2.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团结同学、关心集体、勤俭节约、热爱劳动、诚实守信、品德优良;

3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学习成绩优良,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(以下简称“综测成绩”)和学习成绩名次均位于本班前60%,且无不及格科目;

4.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,坚持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。

第四条  院级奖学金评定办法:

院级奖学金评定中要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综合测评的办法,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列名次,评奖总积分的计算公式和测评办法,按照《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。经班级推荐,各二级学院评定,学生工作处审核后,报学院批准。

第五条  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:

1.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破坏学院的安定团结,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;

2.违反学院规章制度,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,当学期不得参加评定;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,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评定;

3.考试作弊者;

4.留、降级学生从留、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;

5.恶意欠费者。

第六条  院长奖学金。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测成绩的排名进行计算,每学年评选10人,每生5000元。

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,共分为三个等级:一等1000元,占学生总数的5%;二等800元,占学生总数的10%;三等500元,占学生总数的15%。具体名额分配,根据当年实际开展工作。

第九条  奖学金评定要求

1.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一般于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评定;

2.院级奖学金与国家级奖学金兼评不兼得,校级奖学金不兼评不兼得;

3.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,评定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。各二级学院初审后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生工作处审核。学生工作处审核后,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批准,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,按程序发放;

第十条  凡因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,一经发现,立即撤消奖学金荣誉称号,追回奖金,并视情节轻重,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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